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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盛支付3年违法领10张罚单 去年曝2250万巨

2019-08-16栏目: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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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8月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49号)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支付”)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记者查询发现,银盛支付是银盛金融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深圳龙华,成立于2009年7月,总注册资本为1.4亿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支付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理事单位。2011年5月银盛支付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业务范围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首批获得支付牌照的27家机构之一,2016年成功续展。

  此次被罚是银盛支付今年内收到的第3张罚单。2019年3月21日,银盛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商户业务的真实背景、用途进行详细了解,间接为无证机构榆林卡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支付结算服务;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违规,为陕西美酒客、上海美酒客设置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是个人账户,榆林卡卡入网时设置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是个人账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银盛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间接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银盛支付陕西分公司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违规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9年4月19日,银盛支付天津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这两年来,银盛支付曾多次被罚。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已累计收到10张罚单,罚款金额累计达2496.75万。

  2017年,银盛支付共计4次收到央行罚单。2017年1月5日,银盛支付湖南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本地化经营管理落实不到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不合规等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处3万元罚款;7月13日,银盛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处以人民币9万元罚款;7月14日,银盛支付安徽分公司因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责令银盛支付安徽分公司限期改正,并处18万元罚款;12月7日,银盛支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三宗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处以140万元罚款,并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罚款13.5万元。

  2018年5月16日,银盛支付因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8月6日,银盛支付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千万罚单”。经查实,银盛支付为境外非法贵金属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业务服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银盛支付还存在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及资金清算、违规将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外包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最终对银盛支付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34.14万元,并处罚款1312.61万元,合计罚没2247.7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0万元。

  2018年12月20日,银盛支付厦门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被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处人民币58万元罚款,并对1名高级管理相关责任人员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